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大全 >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伤害和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全体正式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实习生及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劳防用品”),是指由公司为员工配备,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条 基本原则:

  1. 必要性原则:根据岗位实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配备必需的劳防用品。
  2. 有效性原则:发放的劳防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确保其防护性能有效。
  3. 无偿提供原则:公司无偿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防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员工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
  4. 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公司统一采购、部门(车间)领用发放、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分级管理模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视公司架构而定)是劳防用品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

  1. 制定和修订劳防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规定。
  2. 审核各部门劳防用品需求计划,汇总编制公司年度采购计划。
  3. 负责供应商评估、产品选型、质量验收及合格供应商名录管理。
  4. 监督、检查各部门劳防用品的发放、使用、维护及报废情况。
  5. 组织劳防用品使用与维护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六条 各用人部门(车间)职责:

  1. 根据岗位特点和员工实际需求,准确申报本部门劳防用品需求。
  2. 负责本部门劳防用品的领取、登记、发放和库存管理,建立台账。
  3. 监督、指导并确保本部门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佩戴和使用劳防用品。
  4. 负责本部门废旧、失效劳防用品的回收与集中处置申请。

第七条 采购部门职责:

  1. 根据经审批的采购计划,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进行采购。
  2. 确保采购的劳防用品质量合格、证件齐全、符合标准。

第八条 员工职责:

  1. 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公司发放的劳防用品,并妥善保管。
  2. 接受相关培训,掌握劳防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维护知识和应急措施。
  3. 爱护劳防用品,不得故意损坏或挪作他用。
  4. 发现劳防用品损坏、失效或防护功能不足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主管报告,申请更换。

第三章 发放标准与周期
第九条 发放标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各生产、技术部门,依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接触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强度、劳动强度等因素共同制定,形成《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表》,经公司批准后执行。标准应明确用品名称、型号、防护性能、使用岗位、发放基数、更换周期等。

第十条 劳防用品分为一般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一般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普通工作鞋等)按岗位统一配发;特殊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防毒面具、绝缘鞋、安全带等)根据具体作业风险配发。

第十一条 发放周期分为定期发放和以旧换新两种形式:

  1. 定期发放:根据用品的正常使用寿命和《配备标准表》规定的周期(如半年、一年)进行发放。
  2. 以旧换新:对于未到更换周期但已损坏、失效或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经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可凭旧品申请换新。因个人保管不善造成提前损坏或丢失的,可按成本价由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后补发。

第四章 采购、验收与储存
第十二条 采购的劳防用品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认证(如适用)及产品合格证明。严禁采购和使用无证、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十三条 劳防用品到货后,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使用部门、采购部门进行联合验收,核对数量、型号、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必要的抽样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四条 劳防用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的专用库房,分类存放,标识清晰。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鼠工作。有毒、易燃易爆类特殊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单独安全存放。

第五章 使用、维护与报废
第十五条 员工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防用品。未按规定佩戴者,不得进入作业现场,部门负责人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员工应按照使用说明或培训要求,对劳防用品进行日常清洁、检查和基本维护,确保其处于有效状态。

第十七条 劳防用品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申请报废更换:

  1. 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或更换周期。
  2. 经检查或测试已丧失防护功能。
  3. 在使用中受损或发生变形,影响防护性能。
  4. 国家或行业标准已更新换代,现有用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 报废的劳防用品应由各部门统一回收,交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于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二次危害的(如含石棉、化学污染等),应按照国家环保规定进行专业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或出售。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劳防用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发放记录是否齐全、员工佩戴是否规范、用品性能是否完好、储存条件是否合规等。

第二十条 将劳防用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部门及员工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范畴。对管理规范、使用到位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劳防用品管理混乱、资源浪费,或因未正确使用导致安全事故或隐患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注:此为通用管理规定范本,具体执行时,公司需根据自身规模、行业特点和实际岗位风险,细化《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表》及相关流程细节。)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yafhyp168.com/product/45.html

更新时间:2026-01-12 00:05:16